时评:管住父母“拳头”法制应更给力
为教训晚归的女儿,在长达1个多小时里,连续扇耳光,拳打脚踢,甚至用钢管殴打,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活活惨死在亲生父亲手中!2日上午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父亲杀女案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决郑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人们在为夭折的稚嫩生命叹息、强烈谴责这些父母亲的冲动的同时,也在追问:为什么如此家庭暴力导致的未成年人惨剧在各地屡有上演?如何叫停父母冲动的“拳头”?
“好父亲”失手打死亲生女
郑某2003年离婚后,独自抚养年仅2岁的女儿小雯。随着女儿逐渐长大,原本乖巧的她开始逃课、上网吧、早恋。为督促女儿上学,郑某曾跑遍附近网吧打招呼,无论多晚下班也会在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,为女儿做早饭,甚至辞去保安工作,每日接送女儿上放学。在小雯的很多同学眼中,郑某是个令人羡慕的好父亲。
然而小雯的“屡教不改”,让郑某越来越生气。3月18日晚,郑某做好饭菜,等了很久都没等到女儿。21点多,晚归的女儿不仅不认错,还一直嚷着不想继续上学,不断顶嘴。初中文化的郑某,一气之下,先后对女儿扇耳光、拳打脚踢。在女儿牙齿被打掉、脸部已经青肿情况下,他又从阳台拿来铝合金晾衣空心管,殴打女儿。女儿曾试图逃跑,又被他抓着头发拽回房间,继续殴打。直到女儿靠在墙边呼吸困难,口鼻流血,他才意识到出手过重,把女儿送往医院急救。但惨剧还是发生了。
从被刑拘到出庭受审,郑某讲得最多的词就是“懊悔”。他哽咽着说:“孩子对我来讲就是毕生的希望,孩子没了,我没了希望,没了未来……现在我的心每天都在滴血,恳请法院判我死刑。”
莫把“家暴”当“家教”
棍棒教育下酿出的惨剧,远不止这一例。今年5月,杭州一父亲因为女儿抄袭作业,竟将女儿活活打死。全国妇联一项调研显示,我国2.7亿个家庭约30%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。
“棍棒之下出孝子”,这是很多父母教育子女的传统方式。郑某正是要“通过打的方式,把女儿教育好”。他说,“小时候我也是被打过来的,没什么大不了。”“每次打完,女儿都会乖一段时间。”不仅如此,庭审调查发现,虽然周边的亲戚朋友甚至前妻知道郑某殴打女儿,但都采取了默许态度。
其实,我国现行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已给家庭暴力敲响了警钟。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、郑某的辩护人薛忠贵告诉记者,根据我国现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,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,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。
“如何远离暴力教育,如何尊重孩子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,这需要家长[微博]们在教育方式上做深刻反思。”本案公诉人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烈说。
孩子成长,法制应更给力
一边是法律制度的威慑,一边是家暴时有发生,这对矛盾何以长期存在?
“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细则太少,内容太空。”南京师范大学[微博]法学院教授李建明直言不讳,比如家暴一般都在家庭内部发生,比较隐蔽,谁应该负起责任举报?怎么查处?这些在保护法中都没有规定,更没有实质性的追责。
可喜的是,就在上周,国务院法制办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对家庭暴力的内涵作了界定。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,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劝阻、制止,或向公安机关报警。救助管理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,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此外,征求意见稿还明确,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,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另行指定监护人。依法负有赡养、扶养、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,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、扶养、抚养费用。
李建明说,这个征求意见稿应对家暴有威慑作用。“很多人以为父母打孩子是别人家的家务事,不应该插手。这个规定就明确了,打孩子违法,发现报案是你的义务。”同时,公权力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,目前政府做得不是过多,而是太少。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,及时介入干预,包括监管监护权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政府不能缺席。
陈烈认为,只有将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,孩子们才能彻底免除“家暴之痛”。
本报记者 顾 敏 邵生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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